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开展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获取所需市行政审批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分类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审批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职能机构和领导信息等概况信息;
2.计划、总结、发展规划信息;
3.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审批工作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等动态信息;
5.财政信息;
6.本局实施的行政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办事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由我局制作、保存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邮政编码:063000;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夏季13:30-17:00);联系电话:0315-2801139(此电话仅用于申请信息公开使用。如咨询审批业务,请拨打服务台电话0315-2806301、0315-2806300)。
(二)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为市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和唐山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受理。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需对申请的内容和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作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行政审批局机关纪委投诉。联系电话:0315-2806232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