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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医疗机构增加(含新办)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打包办”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5-11-03 浏览次数: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有关要求,为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结合工作实际,2025731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医疗机构增加(含新办)放射诊疗设备和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打包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方案》实施范围

适用于市、县两级服务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包含事项

1.医疗机构增加(含新办)放射诊疗设备;

2.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

  ()办理条件及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或变更申请表

2.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6.新增诊疗科目的科室平面布局图及总的建筑平面图(标明新增科目所在单位位置、科室布局,各室面积及总面积);

7.拟增加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8.《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9.可行性报告。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网上申请。医疗机构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

线上申报。

2.现场提交或邮寄。医疗机构通过现场或邮寄将申请材料提

交至唐山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按

照办理流程完成审批工作。

四、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